蛇年春节马上就要到了 小编后台收到了不少提问 “今年可以燃放烟花吗?” “‘双禁’区域涉及哪些乡镇街道?” 赶紧来关注 ↓↓↓
此前 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 《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》
就广大市民较为关心 聚焦的问题 相关部门作了梳理解答 一起来看 Q烟花爆竹“双禁”区域调整后,哪些地方是全年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哪些地方是限时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? 答:根据我县烟花爆竹“双禁”区域调整的《通告》规定,在杭垓镇、章村镇区域实行限时销售、燃放,本县其他乡镇(街道)区域内都是全年禁止销售、燃放的。 Q在杭垓镇、章村镇实行的限时销售、燃放时段跟去年一样吗? 答:不一样。根据《通告》说明,杭垓镇、章村镇区域内的限时销售、燃放时间相比去年发生了变化: 限时销售时段调整为: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初二; 限时燃放时段调整为: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十五,共3天。 其他时段,杭垓镇、章村镇都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。 Q在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十五这3天时间内,杭垓镇、章村镇区域内的所有地方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? 答:不是。根据《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即使是在杭垓镇、章村镇限放区域时段,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 1.国家机关办公场所; 2.影(剧)院、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; 3.建筑工地、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; 4.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; 5.宗教活动场所; 6.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; 7.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。 Q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是指哪些? 答: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还有: 1.文物保护单位; 2.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 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 4.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 5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 6.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 7.商品交易市场等。 Q哪里可以买到正规商家的烟花爆竹? 当前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已完成核发,有资质的零售点位共5处: 年关将至,在此提醒广大群众:购买烟花爆竹要选择有资质的零售点,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,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和安全警示说明,不购买不明来源、不合格的产品,不通过微信、电商平台或走街串巷兜售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。 Q烟花爆竹有哪些分类?哪些产品种类是禁限燃放的? 答:依据国家标准,按照烟花爆竹药量及危险性分为4个级别,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、B、C、D,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。A、B级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,禁止个人购买燃放;无需加工安装的C、D级产品可由个人选购燃放。 在限时燃放区域内,提倡市民朋友选择危险性小、口径小、适于近距离安全燃放的品种,如喷花类、玩具类、小型类等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种类。升空类、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,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;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、燃放无固定轨迹的“加特林”等危险性大的烟花。(个人燃放类产品及最大允许药量、专业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具体见下图) Q违反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,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 答: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资质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生产(加工)、储存、运输、携带、销售烟花爆竹。对违法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由综合行政执法、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存储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查收↓↓↓ 春节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遵守“双禁”规定 远离烟花爆竹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
举报电话: ●违法运输、储存、燃放:110 ●违法销售:12345、51298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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